凤庆县人民医院2026年就业见习人员
招聘公告
为深入落实就业扶持民生工程,切实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、实现稳定就业,结合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见习人员15名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本次招聘设置护理岗、药学岗二类岗位,具体专业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2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
3.身体健康,符合岗位履职要求,能正常开展见习工作;
4.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、专业及相关资格证;
5.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,已办理失业登记的16-24周岁失业青年,无就业经历(就业经历包含签订劳动合同、办理就业登记、参加在职职工社会保险、注册登记市场主体、注册登记社会组织等情形);
6.为首次申请就业见习人员。
(二)不得应聘情形
1.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2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,有吸毒史或有吸毒嫌疑经查证的,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3.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见习人员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见习期限及待遇
(一)见习期限:本次就业见习期限为12个月,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。
(二)见习待遇
1.基本生活补助:见习期间发放生活补助,按资质及学历分级计发: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护士或药师资格证的,每人每月4500元(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补助);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护士或药师资格证的,每人每月3000元(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补助)。
2.其他福利待遇
签订见习协议后,医院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;按照医院相关标准给予误餐补助;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,由医院统一发放见习证明;见习期考核评定为“优秀见习生”且符合医院编外人员聘用条件的,在医院后续编外人员招聘总分给予加5分。
四、报名相关事宜
(一)报名对象: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16-24周岁失业青年。
(二)报名时间:2026年9月3日至8日(视报名情况可适当延长),8:00-17:30受理报名。
(三)报名地点:凤庆县人民医院行政教学楼5楼人力资源部。
(四)报名材料: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个人简历、学籍认证报告,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。(查看原件收复印件)。
(五)咨询电话:0883-4216295(工作日 8:00-17:30)
五、招聘流程
(一)资格审核:医院人力资源部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,审核结果同步告知应聘人员。
(二)笔试:采取闭卷形式,考核岗位相关专业知识,满分100分,原则上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。
1.笔试时间:2026年9月10日上午09:00-11:00,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,开考30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考场。
2.笔试地点:凤庆县人民医院行政教学楼二楼。
3.笔试内容:相关专业知识。分护理卷及药学卷。
(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直接进入面试,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)
(三)面试: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: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,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;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数2倍的,原则上笔试60分及以上人员全部进入。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,满分100分,按评委打分计算平均分(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)。
1.面试时间:2026年9月10日,14:30开始,当天结束。
2.面试地点:凤庆县人民医院行政教学楼二楼。
(四)综合成绩核算:笔试、面试成绩各占50%核算综合成绩,作为体检、录用的核心依据。
(五)体检: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,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执行,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;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,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。
(六)公示: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期5个工作日。
(七)录用及协议签订: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影响录用的,确定为见习人员;被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《就业见习协议》,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见习资格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应聘人员须保证报名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凡提供虚假材料、隐瞒真实情况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见习资格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。
(二)本次招聘过程中,因体检不合格、公示有异议、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医院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(三)见习期满后,见习协议自动解除,医院不统一安排就业,见习人员可自主择业。见习期间可参与凤庆县人民医院编外人员招聘考试,如被聘用则见习协议自动解除。
(四)本公告由凤庆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。
附件:凤庆县人民医院2026年就业见习人员招聘计划
凤庆县人民医院
2026年9月2日

